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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收账款如何正确缴纳增值税、所得税?
    时间:2024-10-13   点击:

    采取预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在收到预收款的时候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收到预收款的时候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1、收到预收款的时候给对方开具了发票。增值税是以票管税的,由于受票方收到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相应的开票方在开票时需要确认销项税。

    2、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这类货物的生产周期比较长,为了保证税款的及时入库,规定在销售方收到预收款的时候缴纳增值税。

    3、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当天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采取预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在收到预收款的时候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大多数情况不需要。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但是有几项特殊的被动型收入,在所得税上并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而是按合同中约定的应付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此时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时间是预收款方式,且能按时收到,则在收到预收款的时候就产生了所得税的纳税义务。这些收入包括:

     

    1、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租金收入比较特殊,相较于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更容易出现一次性收取一年甚至几年租金的情况。于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补充规定,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从上述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差异可以看出,收到预收账款后,增值税和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点经常是不同的,在实操中一定要注意区分。

     

    案例

     

     

    A公司根据客户订单为客户制作服装。5月份接到一份金额为200万的订单(不含税),客户预付50%货款, A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开具了发票。7月份该批服装生产完毕并发送给客户。8月份A公司收到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尾款并开具了发票。

     

    5月份收到50%预付款,由于开具了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但会计上没有达到收入确认条件,也不需要缴纳所得税。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3万

         贷:预收账款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

     

    7月份发出商品,A公司需缴纳剩余的增值税,同时达到了会计上和所得税上的收入确认条件。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13万

          预收账款  1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

     

    8月份A公司收到了尾款,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3万

          贷:应收账款1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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