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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核工作指南
时间:
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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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法律审核基本要求
第一条 法律部门审核合同,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法律规定、司法实践、裁判案例、行业现状,主要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并对合同内容的严密性提出建议,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利,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法律部门审核合同前,应首先对合同进行形式审查,核查合同基本信息是否完整,掌握合同主办部门提供的合同背景、合同各方在交易中的地位等信息,了解合同所要达到的目的,分析交易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
法律部门审核合同,应重点对合同的异常情况进行关注,如价款调整、权利放弃、担保设定、债权转让、债务加入、履行过程的变更和解除等,深入了解交易背景和目的,避免仅对合同进行文字性审核。
第二条 合同审核应保证必要和充足的审核时间,并坚持质量与时效相统一的原则。对于复杂合同,可参与合同的起草,确保合同法律审核把关的有效性。
第三条 法律部门审核合同,应以合同主办部门提供的书面资料为准,口头陈述不作为法律审核依据。
第四条 法律部门应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出具法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胁迫法律部门或法律工作人员出具与事实和法律不符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合同效力的法律审核
第五条 合同法律审核的基础为合同效力审核,重点审核其合法性:
(一)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三)合同程序的合法性。
第六条 合同对方的资信调查主要由合同主办部门完成。根据合同主体多少、合同标的大小、交易复杂程度,结合合同评审需要,法律部门可协助合同主办部门对合同主体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对合同主办部门提供的合同主体相关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判断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可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法院网等官方渠道初步获取合同主体的权利能力和履约资格信息。
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对企业资信调查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企业概况,企业类型,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法定签约资格,注册地,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及其实缴情况,股东人数及各自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经营现状,财务资金状况,担保情况,涉及法律纠纷情况,是否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工商吊销企业、海关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安全生产黑名单、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涉金融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和民用航空器名单等失信黑名单的情况。
2.关于需要行政许可方能从事的业务,是否符合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等相关许可制度;
3.关于资质等级、专业资格,可查阅合同主办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关注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
4.关于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可审核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第七条 判断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法律部门应审核合同关于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是否违法。
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况;
2.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可申请变更或撤销的情况;
3.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所涉法律术语的引用是否准确。
第八条 判断合同程序的合法性,法律部门应关注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和约定程序的合法性。
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条款关于批准、登记或备案程序条款的合法性;
2.合同所附条件、期限是否合法;
3.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的,尤其是约定第三人义务的,第三人是否已经同意承担相关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 合同条款的法律审核
第九条 本章下的合同审核要点,是对一般类型合同的审核要点的概括,法律部门可根据具体审核的合同内容,扩大、调整法律审核的范围。部分审核要点涉及具体商务、业务事项等非法律问题的,法律部门可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提示、督促其对这些非法律问题进行审查。
第十条 合同名称通常包含合同双方名称、合同所属项目名称、合同标的名称等基本信息。
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名称和内容是否一致,避免由于合同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导致对合同法律关系以及权利义务分配存在认识分歧。
2.合同名称中的标的物是否与合同正文中的标的物或主要标的物一致。
第十一条 合同主体条款通常包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以及在合同中所赋予的指代名称(例如甲方、乙方等)等信息。
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主体的各项信息填写是否完整。
2.合同各方的名称,包括指代名称在上下文中的表述是否一致。
第十二条 合同标的物条款通常需详细描述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物是货物的,是否明确约定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单价、总价等信息。
2.标的物是服务的,是否详细描述服务内容、单价和总价等;也可以制作服务规范或需求规范作为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 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可进行约定,或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履行。
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或行业有强制性标准的,是否注明标准名称、代号或编号。
2.如果没有强制性标准的,是否具体详细地约定合同产品的质量要求。
3.是否明确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异议期限、产品的检修和维护。
第十四条 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合同一方可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担保,定金的约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定金条款表述是否准确,不能表述为“订金”。
2.
定金金额是否明确,金额是否过高,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
第十五条 合同的付款条款通常包括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付款条件等内容。
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明确约定了付款条件或支付期限。
2.是否有收款方在价款支付前应当先行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的约定。
3.付款条件的设置是否存在明显错误,是否与上下文的验收条款、质保条款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 合同的验收条款通常包括验收的标准、验收程序、验收不合格的补救措施等内容。
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将验收合格与合同价款支付相关联。
2.是否明确约定验收标准。
3.是否约定具体的验收的时间、期限和程序。
4.是否约定验收不合格的补救措施,如拒收、维修、更换、返工等,以及相应措施费用的承担,并与违约责任、付款条件相关联。
第十七条 根据需要,合同可以约定质保条款。质保条款通常包括质量保修的范围、期限、费用承担以及质保金等内容。
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质保期的起止时间是否明确,且和上下文验收条款、质保金支付条款等相对应。
2.是否明确约定保修反应时限,保修的范围及费用承担,维修、更换后的质保期的重新计算问题等内容。
3.是否约定未全面履行保修义务时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卖方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的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等。
第十八条 知识产权条款通常包括新开发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知识产权瑕疵担保、侵权救济,违约责任等内容。
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涉及产品开发的,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等问题。
2.是否明确约定产品或服务提供方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3.是否明确约定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条款,包括违约金、赔偿、参加侵权诉讼等内容。
第十九条 保密条款通常包括保密范围、保密对象、保密办法、保密期限、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
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保密信息的范围是否明确,是否根据合同需要详细列举需保密的具体内容。
2.掌握保密信息并承担保密义务的主体界定是否明确,除包括与合同约定事项直接相关的工作人员外,一般还包括通过其他工作关系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
3.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约定是否明确。
4.是否明确约定了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条款通常包括违约行为的范围、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
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违约行为的描述是否明确、具体,对违约行为的列举是否全面,是否符合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
2.每一种违约行为是否都有对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为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法是否明确,比例是否明显过高。
3.对方违约行为造成我方损失的,其赔偿范围是否全面,即是否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预期利益损失、诉讼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4.是否产生连带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的风险,如保证、合伙、代理、共同债务承担、股东或发起人对公司的连带责任等情形。
第二十一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条款通常约定合同的变更方式,以及各方可以解除、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
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明确约定了合同变更的情形和程序,以及一方提出变更申请,另一方做出反馈的期限和方式等。
3.是否明确约定了合同解除的程序、通知的方式,以及解除生效的条件等。
2.合同解除条件是否明确、具体、可操作,合同解除条件的设置是否有利于我方把握履约的主动权,是否有利于我方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条款通常约定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等不能预见、避免且客服的客观情况的情形、处理程序、责任分配等内容。
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如我方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程度更大,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可尽可能大,援引不可抗力的程序可简化,以便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免责;反之,则可减小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为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设置较严格的程序。
2.是否约定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承担尽力减少损失及报告义务,是否约定明确的报告期限。
第二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可根据合同以及各方情况合理选择,条款的内容应当明确、合法且尽可能地有利于我方。
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争议解决方式是否在诉讼和仲裁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
2.争议解决方式选择诉讼的,管辖法院的约定是否明确。在不违反专属管辖、级别管辖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将争议提交我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其他对我方有利的法院诉讼。
3.争议解决方式选择仲裁的,仲裁机构名称是否明确,是否为全称。是否约定了仲裁地和适用法律。是否明确选择了仲裁规则和仲裁庭组成办法。
第二十四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各方也可以在合同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的特别条款。
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法律、法规是否规定该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
2.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的,条件和期限是否明确。
3.存在多个附件的合同,是否设定不同文本附件的效力顺序;存在多种语言文本的合同,是否设定不同语言文本的效力顺序;对于谈判过程复杂的合同,是否排除非正式会议纪要等材料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 附件条款应当明确约定附件的名称。
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附件名称描述是否准确。
2.附件名称与合同中所附的附件是否一致,是否一一对应。
3.合同正文中对附件的引用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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