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界各国家的法律建设
世界上其他国家关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模式,一种是国内既有招标投标法,也有政府采购法,且每部是由不同的国家部委推动起草的情况,几乎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另一种是只有一部类似政府采购法的法律,两法并存情况是不多见的,比如埃及、科威特,立法类似于公共招标法,公共指的还是财政性资金,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还是相当于政府采购法,并不会为一种采购方式单独出一部招标投标法。但作为政府采购下面的特殊采购程序做了单章的规定,还有另行做了一些相应的文件指南作为补充。
二、法律基础情况
招标投标法是由国家发改委推动起草的,政府采购法是由财政部推动起草的,国家发改委在2003年之前叫国家计委,该法适用范围很广,以工程为主意味着横跨了若干部委,房建与市政工程有住建部,水利工程有水利部,交通公路工程有交通部,虽然属于各个行业的部委来管,但从统筹角度,还是国家发改委。
政府采购方是财政部主导推动的,财政部做跟预算相关的一些工作,经由国务院法制办(现并入到司法部)审查,最后再到人大。
三、实践区别
由于这两部法律的历史渊源,它们之间有一定的交叉地带,在实践当中这些交叉会给带来比较大的困惑。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工程,如果使用招标的采购方式,就是用招标投标法,这是比较明确的。招标投标法先出台,明确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就是用本法且对于工程项目做了规定,无论是施工勘察还是跟工程密切相关的货物,都是用招标投标法,所以说虽然招标投标法上面没有明确说工程二字,但纵观它的全部内容与实际调整范围,叫它工程招标投标法也比较贴切。
政府采购法是2002年出台的,比招标投标法晚了两年多,在这部法律当中也明确指出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采取招标采购方式的是用招标投标法。
既然说工程是用招标投标法,什么是工程?2012年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里强调了1个概念,“新、扩、改、装、拆、修”,新建、改建、扩建属于工程、装修、拆除、修缮属于跟工程密切相关的。
如果不招标,在招标投标法的逻辑体系里就可以直接签订合同,但在政府采购法体系里还有一些要求的。2015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非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还得归政府采购法体系管,需要依法按照非招标采购方式去处理。比如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
这里面还涉及了标准问题:
招投标法方面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规模标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政府采购方面标准是每年下发的: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标准。在湖南省,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要求,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适用国家、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规定。
四、一点实践经验
每年一定要去看新的《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虽然近几年改动不大,但是每一条的新增和改动在实践中都至关重要。
在制度编写和实际业务操作上,不要听信法律、教授什么的理论或者制式的法律要求,要“向内求、向上求”,紧跟实际监管部门的要求,这样工作才能开展的顺利。
采购的相关文件我们已经写过了很多,一些更为细致的内容,可以通过网络公开的制度文件去了解,制度文件的有效期一般是2-3年,时间久了会有新的政策监管要求,公开信息的文件会不符合实际业务情况。我们与客户是签订保密协议的,网络上非公开的信息我这边也无法提供,或者您也可以直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