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物资仓库、半成品仓库及成品仓库物料和产品的正确接收、防护、储存、发放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仓库。
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生产部负责生产计划的下达及变更通知。
第二条:采购部负责对外协外购件及零星物资下达采购订单,安排准时到货;负责安排因外协原因导致的不合格品退货;
第三条:各车间负责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的库存管理、标识、日常保管工作。
第四条:质量部负责对零星物资、外购件、成品入库前的检验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公司月度和年度盘点安排,对各单位仓库的账实差异和盘点异常监督与考核,负责审核各单位库存调整报告数据及原因。
第六条:物流部
1. 负责组织规划物资仓储环境及设施的总体调整和配置;
2. 负责外购件生产物料和零星物资的接收、防护、储存、发放,并确保仓库内物料的标识和库存记录准确;
3. 负责成品的出入库及日常防护管理,并确保仓库内成品的标识和出入库记录准确;
4. 负责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进行回收和销售处理。
第三章:相关术语
第一条:外购件:是指有合格供方提供的物料或是合格供方代加工物料。
第二条:四号定位:库号、架号、层(排)号、位号四者统一编号。
第三条:见单发料:指需求单位去仓库领取物料或成品时必须提供正规有效的领料单据,仓管员在见到有效单据和证件后方可发料。
第四章:来料接收
第一条:外购件的接收与检验
1.当物料到达公司后,外协单位应在4小时内办理打单手续并卸货,收货仓管员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收货:
1)不得超计划到货:采购部应合理安排到货,严禁超计划到货,物流部根据生产计划及收货周期有权对超计划到货物资进行拒收处理,拒收的物资需采购部要求外协单位当天安排退出厂区。对于因特殊原因超计划到货的要求采购部提前提交纸质申请到生产计划部、公司主管领导处签字确认,否则,由监督单位对采购部按相关管理办法考核处理。
2)包装符合交货要求:中小件外购件来料需按照采购要求的标准料箱来货。
3)卸货采用统一叉板:平库存储物料卸货需统一采用1.2米*1米的标准叉板,要求叉板完好无损,不得出现缺角、破损、缺少横梁等存在存储、转运质量隐患;
4)不得超高超宽摆放:物料摆放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5米,宽度不得超出叉板10厘米,层数不得超出物料外包装所示码垛极限,物料摆放较高时需用胶带或打包膜缠绕固定,防止倾斜、倒塌。
2.满足以上收货原则后,收货仓管员核实《送货检验单》的厂家名称、物料编码、名称及型号规格、数量、ROHS标识、送货日期等信息与实物是否相符,核实无误后,对该板物料粘贴待检标识,之后在《送货检验单》填写实收数量并签字。
3.外协人员在收货仓管员完成系统收货后,将实物转移至对应待检区,收货仓管员将送检单第三、四联交给外协人员完成收货,每天下班前汇总《送货检验单》的第一联交给实物仓管员,第二联交给质量部。
4.质量部对待检物料抽检或全检,并尽快(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完成检验,同步将已检物料粘贴相应标识。
5.对于全检物资,由质量部维护检验合格数量并按原包装打包好,剩余的不合格物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同时粘贴相应标识。
第二条:成品入库与检验
1.组装车间生产线打包完毕的成品,由物流部叉车司机将实物整批转移至成品库相应库位。
2.质量部进行成品抽检,领取成品时需对接成品仓管员在《质控实验领机与归还台账记录表》做好领产品记录,检验完毕后给出检验结论。
3.检验完毕后若需归还,质量部需将成品原封打包好,同时在《质控实验领机与归还台账记录表》填写归还数量、归还人及归还日期,仓管员确认后将成品放置在原叉板上;若不能归还,需开具《领料单》,物流部根据单据将账务转移至质量部仓库。
4.非正常成品(事故返修产品、售后返修产品等)入库前须经成品库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能入库,在指定区域堆放,并标识清楚(机型、数量、单位来源、入库日期、存放期限),物流部成品库须及时知会相关单位按照《物资封存、解封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物资的储存和防护
第一条:外购件的储存
1. 仓管员根据实物上的检验标识上架,合格或降级使用物资转移至相应合格品物料储存区,不合格物料转移至不合格品区待安排退货或复检。
2.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及因设计或计划变更而产生的剩余合格品,生产车间按《退料管理办法》进行退料。仓管员根据有质量部检验结论的《退料单》内容,核对退料的名称、数量、包装及外观,无异常后方可按质控检验结论办理合格退料或不合格退料入库手续。
第二条:物资储存和防护通则
1. 物资的贮存和防护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按照物资特性,贮存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雨、防潮、防尘、防晒”等防护措施。
2. 物资要根据其类别、形状特点分类存放,做到四号定位,按物资保管要求进行加垫、通风、清洗、干燥、定期防锈处理,且注意堆放高度,以防止堆压变形。
3. 对长期保存的物资要定期进行保养,防止锈蚀、变质、霉烂、损坏。
4. 露天存放的物资要堆放整齐,标志明显,标牌写明:品名、规格、材质和数量,必须有防雨措施。
5. 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放在专用仓库保管,并按相关作业指导进行具体操作。
6. 仓库使用的计量器具及专用工具,要有专人保管,经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送检,以保持完好准确。
7. 成品应按产品规格型号分类堆放平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3米,防止堆压变形,方便出库搬运,并确保包装箱不受损。
8. 须保留必要的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9. 当仓管员发现成品由于搬运、储存不当而损坏或存在其它问题时,应及时反馈质量部,并对该产品标识隔离,等待质量部的检验及处理结果。
第六章:物资出库
第一条:物料出库
1. 仓管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物料配送派工单》、《生产调拨销售单》及由需求单位领导签批的《领料单》等有效单据,并严格按照单据中要求的物料编码、需求数量、供应商等信息拣选物料,严禁未见单发料、未按单发料,避免串账、串批或账实差异。
2.物流部根据生产部确认计划及时准确备料,如计划变更或临时增加计划,生产部应及时通知物流部、各车间及采购部。
3. 未经检验的物资不得发放,如生产急用,则按《外协外购件入厂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外调物资由采购部下销售订单,账务员根据销售订单维护账户出库,外协加工单位领料人员签字确认后持单据领料。
5.各单位因特殊原因(质量部领料检验除外)需要开手工领料单时,领取采购件时需由采购部签批,领取自制件时由生产部签批,签审完成后交物流部备货发料。
第二条:成品出库
1. 内销产品出库,物流部根据发货计划表,查询库存后安排发货计划,成品仓管员按计划制定销售订单并开《出库单》,成品仓库发货。
2. 成品出库时要凭销售订单发货,严禁无单出库,仓管员必须熟悉发货流程,发货时要仔细核对单据与实物,防止出现发错货,少发、多发的现象,成品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货,物流部认真做好发货原始记录。
3. 产品装车要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并对堆码高度进行控制,确保运输质量。
4. 办公用的产品,需填写《领料单》经领用部门领导、财务部审批后,方可到仓库领料。作为礼品赠送客人或开展活动用的产品,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七章:清库盘点与盈亏处理
第一条:物流部必须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材料账, 做到日清月结;成品库按要求进行盘点,做到日清日结;如发现盈亏必须及时分析查明原因,严禁无据调帐。
第二条:坚持仓管员收发料时随时盘点和月盘点、年全面盘点相结合,每月抽盘和年终全面盘点时,仓管员从ERP系统中导出盘点表,在盘点过程中,由指定的监盘人员全程监盘。
第三条:盘点时按《物资分类准确率》要求进行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物流部需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库存调整申请报告》,属自然损耗或磅耗的,经部门领导审核,报财务部及分管领导批准核销。
第四条:盘点内容包括账面数与实盘数是否相符及外观及质量状况等。
第五条:盘点后,仓库须以书面分析盘盈盘亏等情况及填写“物资仓库盘点表”、“产成品盘点表”报部门领导审核并发至相关部门。
第六条:盘点和抽盘时若发现库存物品存在质量方面的问题而无法正常使用时,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第七条:因保管不当造成库存物资变质或损坏,要查明原因,经质量部检验确认不能使用时,应出具证明,仓管员填写《报废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报废,对责任者要根据情节给予绩效考评。
第八条:当库存物资超过半年未用时,仓管员打出清单,发相关部门,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按《呆料及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产成品的各种出入库台帐、资料及其他原始凭证、记录应妥善保管一年。
第八章:废品库的管理
各部门将报废物料退至废品库时,应确保报废物料分类清楚,单据应齐全、清晰,废品接收时仓管员必须核实物料、《报废申请单》及有关经过审批单据,具体按《呆料及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处理。特殊情况无法做出准确定位的物料,由物流部组织相关单位判定处理。
第九章:仓库出入管理
第一条:公司非仓库工作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物资或成品仓库需由本单位领导同意报物流部办理《物流部物资仓库通行证》或《物流部成品仓库通行证》方可进入。
第二条:外协人员进入仓库必须到物流部办理《外协上岗证》。
第十章:检查与考核
第一条:本标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本标准的具体考核办法按检查与考核管理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