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同时提高管理效率;明确授权的机制、原则,建立合理的授权审批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层及内部各责任主体财务及业务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第四条 坚持授权范围与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程度及管理人员的控制水平相匹配的原则。
第五条 坚持根据公司管理经营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授权的原则,兼顾相对稳定和持续优化。
第六条 坚持授权与授责相结合,有权必有责,授权范围内事务产生的结果由被授权人承担,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第七条 坚持授权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权力被恰当有效使用。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经营管理权限再次分解,下放,赋予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代表公司处理具体经营事务的决定权,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
第九条 总经理授权的范围必须为公司章程已经明确授予总经理的权限。
第四章 授权审批的程序及管理
第十条 公司《审批授权表》的拟定及修改由财务部负责,财务部负责对具体授权事宜的评估及各主体对已授权使用的监控。
第十一条 原则上财务部至少每年对授权审批制度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出次年《审批授权表》的具体条款,于每年12月25日前经总经理审批生效。
第十二条 《审批授权表》未涵盖的新业务或者未确定审批权限的业务发生时,由财务部提请总经理审批,严禁未经授权实施审批。
第十三天 公司通过《审批授权表》授权各副总、部门负责人的审批权限,原则上不得再行授出,确有必要授出的,由授权人写授权委托书,明确被授权人、授权事项、授权期限,授权委托书需向财务部门备案。同时将授权事宜向涉及该授权业务的全部部门和员工公告。
第五章 授权审批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授权审批通过《审批授权表》的形式体现,该《审批授权表》经公司总经理签署并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告后生效,财务部负责保管签署文件原件。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等只能部门按照《审批授权表》的规定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审核、监督被授权人对所授权利的使用。
第七章 授权审批制度的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不断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贯彻有权必有责,全责必相称的原则,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态度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原则,在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审慎行使被授予的各项权利,并承担因不当使用权限而引起的各项后果。
对于违反公司制度规定不恰当使用权限或超越所授权限处理公司事务的,公司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应拒绝办理相关事务。
对其权限范围内的事务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审批,一经发现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全部损失并处以降职、免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司决定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被授权人在办理公司事务中掩盖事实、弄虚作假或滥用权利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解职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的,被授权人赔偿全部损失并处以降职、免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司决定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相关附件:附表1:审批授权表(支付类);附表2:审批授权表(业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