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公司租办公室,但是拿不到发票,可以凭租房合同和银行流水税前扣除吗?
答:需要区分情况来看:
情况一:一般来讲,企业租房支出没有取得发票,是不得税前扣除的,因为租房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是需要开具发票的。
情况二: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允许税前扣除。
比如一:
企业租房,属于租赁行政机关单位的,行政机关单位属于是依法可以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因此租金支出既可以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也可以用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不一定非得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比如二:
公司租赁个人的房子,每月支付的租金不超过500元的,这样的房租无需取得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因为按照28号公告规定,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企业为员工租赁房屋,与房东直接签订租赁合同,负担实际发生的房租和煤水电费及物业费,是否可以全部做职工福利费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为员工租赁房屋,与房东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后负担的除房租之外的煤水电费及物业费,可以作为企业为员工生活或住房而发放的补贴,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支出。
3、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按照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4、职工个人从公司借款,收不回来,出现坏账,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答:若是属于非经营性借款,按照规定是不得税前扣除的。参考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若是属于经营性借款,假设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公告第四十条规定的债权投资损失六种类型的条件,这笔坏账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答:对能够提供差旅费起止时间、地点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的差旅补贴,准予税前扣除,不需另外提供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