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和25日,由中翰税务集团精心打造,北京中翰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山东中翰信和税务师事务所整体运营的“中翰财税大讲堂”第二讲《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提示与年底关账结账技巧》课程在位于云南昆明的云南中维天恒大酒店成功举办。东风汽车、国投等知名企业财务骨干以及中翰税务集团各成员所税务精英悉数出席,共享知识盛宴。在本次会议上,有部分学员提出这样一个关于个人股权转让的问题。这个问题恰好也应景我们这几天普遍热议的新公司法,因此专门拿出来跟大家讨论。
【具体情况】自然人孙杨老师投资骏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金中的1000万,其中已实缴100万,另外的900万尚未到期也没有实缴。问题1: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自然人孙杨老师将其实缴部分的100万的股权转让,请问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股权原值是100万还是多少?转让后,仍然由自然人孙杨老师实缴另外的900万。问题2:如果自然人孙杨老师在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转让的是认缴但尚未实缴的股权100万,请问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股权原值是100万还是多少?转让这部分股权后,约定由受让方负责缴足这部分尚未实缴的金额,而且受让方已按期实缴受让的100万元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