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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宣布自2025年1月1日起,社保基数上调!
一、广东多地区发布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
1、梅州
12月10号,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2025年度梅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和费率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
2025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0931元/月(6977×300%),下限为4186元/月(6977×60%)。
2、汕头
12月17日,汕头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公布我市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中明确:
1、汕头市2025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汕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0187元,下限为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4037元。
2、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2025年度缴费基数标准
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6729元。
二、福建:2025年1月1日起,系统自动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24年12月初,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
1、2025年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4043元/月执行。
2、2025年全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具体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执行调整,因此也按不低于4043元/月执行。
三、辽宁多地:2025年1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1、大连市
12月16日,大连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公布我市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
自2025年1月1日起,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调整为8190元。
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费基数的下限为4914元,上限为24570元,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8190元。
2、丹东市
近期,丹东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明确2025年1月1日起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通知》中明确:
2023年丹东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480元。自2025年1月1日起,丹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照5480元/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