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怎样合法收取中介费(佣金)
时间:2024-10-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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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过后的一个工作日,董律师正在办公室休闲地看着《时间简史》,王总敲敲门进来了。
董律师放下手中的书,看着王总笑着说:“兄弟,有什么问题尽管说,全力而为。”
王总坐到对面的沙发上说:“这个朋友是个资源型的大佬,可以对接一些贸易或者工程上的事情介绍给别人承接,促成双方交易成功后,交易双方或者一方都会给他一定的费用作为感谢费,有些时候这笔费用还挺多,他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合法收费的事情,所以想问一下,怎么样才能合法合规的收这样的费用。”
董律师问到:“这个大佬不是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吧?或者不是国有企业的领导吧?”
王总说:“不是的,他是做生意的人,走南闯北认识了很多朋友,这些朋友要么有项目需要人干活,要么手里有人需要找活干,这个大佬是个热心肠,刚好有这样的信息来源,既能够帮助到别人,自己也可以赚些钱哦。”
董律师解释到:“问您这个问题,是为了避免发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如果是这种情形,有可能会构成受贿犯罪的。”
王总义正言辞地说:“涉及犯罪的事情坚决不能做!如果涉及犯罪咱们也不能给他做咨询。”
董律师笑着答道:“呵呵!王总别那么严肃,不会到那种严重的程度。”
董律师接着说道:“《民法典》中有关于中介合同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也就是说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这个大佬有权收取相应的费用。”
王总说:“是啊,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操作流程如果不合规,也有可能发生问题吧?”
“对啊,不但流程很重要,其中的关键点还要多加注意,这里面还涉及到交税的事情,关键环节缺失都会产生法律问题。”董律师不紧不慢的回答:“中介费是合法合规的,千万别弄成了回扣,回扣可是违法的。”
王总有些不理解:“中介费与回扣不是一样的吗?有啥区别呢?”
董律师解释道:“这两个的关键是资金性质不同啊。中介费是正当的收入,回扣属于贿赂行为了。”
董律师进一步解释:“回扣可分为明扣和暗扣,暗扣就是所谓的灰色收入。明扣是发生交易的一方,明确表示给予对方一定金额的折扣,也就是价格优惠,这属于正常的促销手段。明扣的情况下,如果将销售的金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暗扣是指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属于贿赂支出,不得税前列支。这种行为就属于违法了。”
王总点点头:“明白了,这两个还有这么大的不同呢,难怪有些公司老板因为给回扣被查了。”
王总继续问到:“那具体怎样操作,才能合法合规呢?”
董律师详细说:“只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基本上就没有什么问题了。首先,应当是实际发生的中介费,这个业务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是虚构出来的;其次,中介业务必须是与交易双方实际经营的业务具有关联性,比如一个生产煤炭的加工厂,如果发生了一个高尖端研究电子科技的中介业务,那肯定就不具备关联性了;最后就是合法性了,这个需要“四流一致”做好完整的证据链,中介服务合同、资金、发票、提供中介服务的材料,这四样资料记载的当事人信息、金额、内容等相关信息要一致,如果不一致就会跳风险了。”
王总想了想说:“具体金额不清楚,大概100多万元吧。”
董律师说:“建议他注册个体工行户开展经营。根据现在的税务政策,以个体工商户对外经营,这样每个月不超过10万元,每季度不超过30万元,也就是每年累计不超过120万元的部分可以免税的,超出的部分再交税,这样综合税负会少一些。如果他不注册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名义收取费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比例可就很大了,最高可以达到45%呢,这样简单的账务计算不难哦。”
王总继续问到:“那如果他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吗?”
董律师说:“也是可以的,但是根据他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没有必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产值金额不算太大,而且中介行为不容易发生负债的情况,没有必要利用股东的有限责任规避法律风险,目前个体工商户就够用了,今后如果收费金额大了或者此类业务量特别多的时候,可以再考虑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毕竟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有限公司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设立公司比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手续要繁琐很多,船小好调头嘛。”
王总满意的点了点头:“嗯嗯,那我就这样给他回复,如果需要其他具体的事情,约他和你当面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