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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货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27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安全完整、收发有序, 提高存货的运营效率,防止、发现和纠正存货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差错和舞弊,依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将在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各种物资,包括库存商品、原料、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备品 备件、燃料、周转材料等。

    第四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存货管理行为,明确存货验收入库、领用发出、销售、日常保管以及盘点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确保存货管理全过程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章 分工与授权

    第五条公司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存货管理岗位,负责存货验收入库、存储保管和发料出库等相关业务,及时登记存货收发领用情况,做好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工作,确保存货账实相符

    第六条存货管理岗位应当满足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包括:

    (一)存货的请购、审批与执行岗位分离。

    (二)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岗位分离。

    (三)存货的保管与记账岗位分离。

    (四)发出存货的申请、审批与记账岗位分离。

    (五)处置存货的申请、审批与记账岗位分离。

    第七条公司各存货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采购部:负责根据各存货需求部门的申请组织采购;负责供应商的选择、评价、维护;负责采购相关管理办法的拟定和完善。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存货质量的鉴定;负责存货质量检验办法的拟定与完善;

    (三)仓储部:负责存货入库、发出数量的核实和登记工作;负责按照相关规 定做好存货的日常保管;负责库房管理办法的拟定与完善。

    (四)生产管理部:负责根据销售计划组织生产产品;负责生产现场的存货管理;负责生产管理办法的拟定与完善。

    (五)项目部:负责销售订单和销售退货的审核,协调与客户的关系。

    (六)财务部:负责存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负责编制盘点计划,组织盘点 及减值测试等工作。

    第三章 实施与执行

    第八条存货应当经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存货入库时,保管要将实物与物资请购单、供货清单上列明的品名、规格、数量进行核对,如发生短缺、破损、核对不符等情形,应拒绝办理入库,并及时通知采购部,由采购部与供应商协商处理办法。经验收无误的,保管按物资类别、数量、单价、金额开具入库单据,作为财务部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

    第九条存货原则上应当储存在库房内,入库储存确有困难的,也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护理监管,确保存货安全完整。保管对存货的日常管理要做到分门别类、摆放整齐、井然有序;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存货进行检查,防止存货霉烂变质、偷盗丢失、私自挪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要及时将临期产品上报给相关业务部门,以便于形成合理的消化方案,提高存货的使用效益。涉及易燃易爆等特殊产品储存的, 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保管要坚持凭领料单发放存货。领用部门在领用存货前应当填写领料单,列明领用部门、品名、数量、领料人姓名和出库仓库,经权利人审批后办理领用手续。保管要对领料单进行审查,若领料单填写内容不详或存在越权审批行为的,保管有权拒绝办理领用手续;经审查无误的,保管予以发放物资并确认出库,财务部依据确认后的出库单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一条保管要不定期地盘点其管理的存货,检查是否账实相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公司每年半年度、年度集中组织全面盘点,由财务部编制盘点计划、发布盘点通知,盘点由保管、财务人员、审计人员共同参加,编制书面盘点情况表,作为财务部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

    第十三条存货出现盘盈、盘亏的情形,实物保管部门对差异情况进行分析,编制盘盈、盈亏表,形成盘点盈亏报告,财务负责人对盘点盈亏报告进行审核后,由相关领导审批,审批之后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存货出现变质、毁损、减值等情 形的,实物保管部门应当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形成处置方案。处置方案未经权利机关审批前,严禁私自对存货实物或账目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存货盘盈、盘亏、报损的审批权限

    (一)金额小于 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1.金额大于等于3万元。 2.金额小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以下(含 10%) 或不超过一百万元。

    (三)金额大于等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且超过一百万元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公司审计部使对存货内部控制行使监督检查权,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存货管理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由一人兼任不相 容职务的现象。

    (二)存货验收入库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验收入库相关单据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无实物但验收入库的行为。

    (三)存货出库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领料单是否填写详实,领用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违规发货的现象。

    (四)存货盘点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定期进行盘点,盘点出现实物与账簿不符的情况是否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是否存在存货过期、变质、毁损、长期不用而不采取措施处理的现象。

    (五)对存货出现盘盈、盘亏、变质、毁损、减值等情形时的处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第十六条公司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的,应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建议,以便及时采取纠正和完善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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