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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也被定性为虚开!
    时间:2023-12-18   点击:
    通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普遍有一个认识,就是直接找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这样就容易被税务机关审验通过,事后,也不容易被税务机关追查出是虚开的行为。因此,这种方式被认为是一种比较安全的操作方式。
    但是,凡事都会有例外,即使是找的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同样也避免不了被税务机关查实是虚开的情况。这里,就出现了一起找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被认定为虚开的案例。
    详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深税三稽处(2022)247号):
    深圳市ZBY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经查,你公司于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是虚开发票行为,你公司上述期间由税务机关代开的37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定性为虚开发票,涉及金额合计:1805130.96元,税额合计:11898.21元,价税合计:1817029.17元。
    这种找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却被税务机关定性为“虚开”的情况很少见,但现在也出现了,由此也说明,税务机关查税现在基本上没有例外,而且越来越严,稽查的技术、方法越来越先进。
    所以,想要虚开的,就尽量别再虚开,赌运气税务机关查不到的几率太低。而关键的是,就如文章《税务机关对少缴、未缴税款的追征期有多长?》中分析的一样,税务机关对偷税的行为是终身进行追缴,而且还会加收滞纳金。
     
    而曾经虚开过发票侥幸还没有被查出来的,今后不要再虚开。只要虚开发票的行为不再犯,最低的好处是:满5年之后,税务机关不会对曾经的虚开行为再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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