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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明年1月1日起,社保新变化!
    时间:2023-12-18   点击:
    01
     
    北京优化社保费缴纳流程
     
    2024年不用多部门间“来回跑”
     
    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自2024年1月1日起,缴费人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不必在多部门间“来回跑”。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相关问题解答
     
    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主要是将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先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实行自行申报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有什么变化?
    实行自行申报后,用人单位继续按照现行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如实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缴费工资申报和调整业务。缴费基数仍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本市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0日至25日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年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确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可以选择按月、季、半年、年自行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月自行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于每月8日至25日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于每月8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组织各合作银行批量扣款,未选择批量扣款缴费方式或者批量扣款失败的可以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缴费。
     
    哪些群体需要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次实行自行申报主要是针对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费等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以及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乡居民继续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实行自行申报后,申报缴费的便利性会不会受到影响?
    目前,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已经建立了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在推动业务联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缴费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申报缴费渠道,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京通”小程序、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北京税务服务号等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总体上,实行自行申报后,申报缴费的便利性不受影响,同时,因环节减少、渠道增加,缴费人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更加便捷高效。
     
    实行自行申报会不会增加缴费人缴费负担?
    此次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旨在提高缴费人便利度,不涉及现行缴费政策调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在政策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等保持不变。
     
    同时,2023年用人单位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的当年缴费基数,税务部门将继续沿用,无特殊情形不再调整。因此,此次优化不会增加缴费人缴费负担。
     
    实行自行申报会影响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吗?
    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制度化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传递参保、缴费等信息,数据时效性和安全性有充分保障,不会影响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等合法权益。
     
     
     
    02
     
    自2023年12月1日起,
     
    全国新增8个省市区
     
    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保申报缴纳流程,
     
    目前共有12个省市区
     
    已纳入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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