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公司简介
  • 服务项目
  • 新闻资讯
  • 合作单位
  • 荣誉资质
  • 在线留言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行业资讯
    项目服务 公司增资 账目整理 税务筹划 代理记账 税务代理 税务登记 企业注册 企业年检 财务咨询 公司注销 出口退税 社保代理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发票备注栏新规!10月起,数电票备注栏填写不全,一律退回!
    时间:2023-10-31   点击:
    全电发票的“备注栏”,是会计比较头疼的一个问题。设计之初,备注栏是为了使企业透露出更多的业务信息,也使税务机关对企业经济事项有了更多的判断依据,有利于票据市场的规范。
    但由于关于“备注栏”规定散落在各个法规之中,不同业务对备注栏有不同的规定。如特定五项业务必须按要求填写备注栏,如未按要求填写,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不允许该票抵扣进项税及税前扣除。而大部分行业对备注没有要求,很多会计也就不在填写备注栏。
     
    数电票上线后,备注栏填写有新规吗?如果不填写会有什么风险?一起来看看!
     
    图片
    数电发票
    备注栏还需要填写吗?
     
    发票“备注栏”要不要填写?
     
    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法规有明确格式要求的,必须按正确格式填写。填写格式错误或未填写备注税务部门认定为则为“虚开”,不予抵扣增值税,也不能税前扣除。
     
    第二种:法规没有明确格式要求的,建议填写。备注是作为发票与真实业务之间的信息链接纽带,也是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指引信息之一,需要尽可能的填写与真实业务有关联的辅证信息。
     
    图片
    图片
     
    根据建筑业备注栏税法的规范要求,取得建筑服务不合规发票,将面临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所得税也不能税前扣除,如果涉及土地增值税,还不能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还可能带来罚款补税等风险:
     
    1、销售方在开具建筑服务发票时,数电票票面设定特定栏次,备注栏在其中,开具过程中这些特定栏次必须填写,否则发票就开不出来;只是开出来不在“备注栏”显示,在票面其他地方显示。
     
    2、建筑服务数电票【跨地(市)】标志选择是用于区分是否属于跨地区项目,以及与跨区报验、预缴税款相关。因此,数电票(建筑服务)开票时需通过下拉框操作,本地的建筑项目【跨地(市)】标志选“否”,跨地市建筑项目选“是”。
     
    风险提示:异地提供建筑涉税的政策及申报实务等
     
    3、建筑服务数电发票:“规格型号”、“单位”、“数电”、“单价”栏都是灰的,说明不需要填写。
     
    图片
    2023年备注栏新规!
    数电发票备注栏如何填?
     
    数电发票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其中,有5项特定业务,其相应的“备注信息”为必填项(不填开不了票),包括: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旅客运输服务。
     
    图片
     
    1、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跨地(市)标志】。
     
    图片
     
    2、货物运输服务
     
    货物运输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运输工具种类】【运输工具牌号】【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名称】。
    图片
    图片
    (仅供参考)
     
    3、不动产销售
     
    不动产销售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不动产地址】【面积单位】【跨地(市)标志】。
    图片
     
    4、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不动产地址】【租赁期起止】【跨地(市)标志】【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面积单位】。
     
    图片
    图片
    (仅供参考)
     
    5、旅游运输服务
     
    旅客运输服务没有必填信息,纳税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填报出发地、到达地、交通工具等信息。
     
    图片
     
    图片
    备注栏填写不规范?
    这四大风险请注意!
     
     
    1、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内容,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开票方开具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是有权拒收的。
     
    取得未按规定备注的发票,显然属于取得了不合规票据,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税务机关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具体政策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增值税风险
     
    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已经抵扣了,需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填写不规范、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土地增值税风险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当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友情链接: 财务第一教室 国家税务总局 会计家园 财经早餐 赤峰生活网 中税网 内蒙古会计网 内蒙古继续教育网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赤峰市 内蒙古财政厅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
    13948648877
    电话:13948648877
    邮箱:907487823@qq.com
    微信:13948648877
    地址:桥北红山区政府广场南侧君晟大厦A座9楼
    版权所有:赤峰恒胜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扫一扫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