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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微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好多会计都算错了!
    时间:2020-03-27   点击:

    错误一

    甲企业2019年资产总额的年初数2000万元,年末数4000万元。

    则在填写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

    103资产总额(填写平均值,单位:万元)=(2000+4000)/2=3000  

    提醒:

    以上计算资产总额的平均值是错误的。

    注意: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错误二

    甲企业2019年资产总额的年初数2000万元,年末数4000万元。

    则在填写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

    103资产总额(填写平均值,单位:万元)=4000

    提醒:

    以上计算资产总额的平均值是错误的。

    注意: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错误三

    甲企业2019年资产总额:

    第一季度平均值1000万元

    第二季度平均值1000万元

    第三季度平均值1000万元

    第四季度平均值1000.44万元

    则在填写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

    103资产总额(填写平均值,单位:万元)=1000

    提醒:

    以上计算资产总额的平均值是错误的。

    注意: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纳税人填报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错误四

    甲企业2019年资产总额中仅有应收账款一个项目:

    应收账款:

    明细科目借方余额6000万元

    明细科目贷方余额2000万元

    则在填写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

    103资产总额(填写平均值,单位:万元)=4000

    提醒:

    以上计算资产总额的平均值是错误的。

    注意:

    按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和“预收账款”科目余额分析填列,如“应收账款”明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应当在“预收账款”项目列示,如“预收账款”明细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当在“应收账款”项目列示。

    参考正确计算案例

    甲企业2019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19年1-4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计算过程如下:

    第1季度从业人数平均值=(140+180)/2=160人

    第1季度资产总额平均值=(3000+4000)/2=3500万元

    截止第1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80万元

     

    第2季度从业人数平均值=(180+720)/2=450人

    第2季度资产总额平均值=(4000+8000)/2=6000万元

    截止第2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20万元

     

    第3季度从业人数平均值=(720+280)/2=500人

    第3季度资产总额平均值=(8000+6000)/2=7000万元

    截止第3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90万元

     

    第4季度从业人数平均值=(280+420)/2=350人

    第4季度资产总额平均值=(6000+1000)/2=3500万元

    截止第4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50万元

     

    2019年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160+450+500+350)/4=365人

    2019年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3500+6000+7000+3500)/4=5000万元

    2019年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50万元

    总结:

    由于人数与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标,2019年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参考: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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