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所得都进行汇算清缴
(一)需要汇算清缴的范围
对综合所得项目实施汇算清缴。
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二)不需要汇算清缴的范围
1、非综合所得项目不实施汇算清缴
例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等。
2、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特定项目不实施汇算清缴
例如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并入,也可以选择不并入),因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
这些项目在税目属性上属于工资薪金,但适用特殊的计税方法,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不是所有个人都需要办理
只有符合条件的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才需要办理(非居民纳个人不需要办理)。具体见下表:
需要办理 |
不需要办理 |
1、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
1、需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 2、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
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3、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请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如何办理?
(一)办理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谁来办?
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等三种方式选择
(三)在哪儿办?
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由扣缴义务人办理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办理渠道
1、网上税务局办理(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网上税务局WEB端)(建议优先考虑)
2、通过邮寄方式
3、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五)退补税如何操作?
1、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2、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转账方式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