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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规模纳税人,按1%开票后,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纳税申报表这样填!】 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申报so easy!
    时间:2020-03-09   点击: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

    增值税优惠政策来了!

    2020年3月1日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

     

    湖北省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除湖北省外)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免征增值税

    减按1%征收率

    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暂停预缴

    增值税

    减按1%预征率

    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1、发票税率栏(征收率)选择1%还是3%

      划重点:取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政策原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2、减按1%征收率的销售额计算

      划重点: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政策原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政策依据:《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3、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计算

      划重点: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销售额×2%

      【提示】:销售额为按1%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销售额政策原文: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4、增值税申报表填写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1.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

    2.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相应栏次。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是0001011608|SXA031901121|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文号待文件发布后补充)。

    2.分别填写“减税项目”的第2列“本期发生额”和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安徽省某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第一季度货物含税销售额40万元,其中按照3%征收率开具了25.75万元增值税发票,按照1%征收率开具了14.25万元增值税发票。

    【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不免征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

    =257500÷(1+3%)×3%+142500÷(1+1%)×1%=8910.89元

    销售额

    =257500÷(1+3%)+142500÷(1+1%)=391089.11元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142500÷(1+1%)×2%=2821.78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问题

    解答

    一、2020年2月底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应如何处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二、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是否仍然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

    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9〕13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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