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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经常向老板个人借款用于经营,也没有支付利息,请问老板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吗?
    时间:2019-03-02   点击:
    疑 问

    我公司经常向老板个人借款用于经营,也没有支付利息,请问老板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吗?

    答 复

    老板个人无偿借款给你公司,不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参 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

    1. 由此可以看出,“视同销售服务”强调的纳税人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不在此范围,所以你公司老板个人无偿借款给你公司,不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2. 若是你公司老板个人有偿借款给你公司,也就是若是收取一定利息,利息收入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3%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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