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一老板这样避税被判三年,补缴税金188万,罚款20万!
时间:2018-10-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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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家企业的法人做出了判决:黄某因涉嫌逃税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补缴税款188万,罚款20万元。
黄某将公司收入转入自身的账户,来进行避税,自以为天衣无缝,但是殊不知2018年的税务稽查已经全面升级,税务大数据比对的时代来临!清查个人银行账户成为重点,任何一个异常都可能引起税务注意!金税三期系统也实现全网覆盖,在查公司账户的同时,会重点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对于我们企业主来说,补税罚款可能是小事,但是牢狱之灾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无法挽回的,毕竟你的时间非常值钱!对于增值税这样的国税来说,最高可判处死刑。
下面的案例更能说明税局稽查的严格:
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
处罚决定:
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本来想“避税”,结果被追回税款不说,还倒贴了23.9万罚款,更重要的是影响以后的企业信用等级,得不偿失!
处罚决定:
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本来想“避税”,结果被追回税款不说,还倒贴了23.9万罚款,更重要的是影响以后的企业信用等级,得不偿失!
案例启示:
权利来自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有限是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你的监管有限,根据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涉嫌纳税人的银行存款账户,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今年国税金税三期启用以来,好多没有发生真实业务,而是从朋友公司或者直接从市面上买回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销项税额的都纷纷被国税的金三税务系统排查出来了,从而要求企业做进项转出。由此要补交税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企业为数不少。
有些地方参考行业利润率来定企业税负,把税负标准化,凡是不达标的一般纳税人,请明年补税,而且是按指定金额补税,不补?严查!
每月你网上报送的数据成为税务评估、稽查案源的来源,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只要金三检测出动态数据比对不对,税负率偏低,系统会自动预警。
这里不得不提醒大家:在税务和银行没有深度合作之前,似乎税务的稽查手段有限。但是现在税务局拿到银行的数据就已经大体发现企业偷税的链条了。
对于企业有税务压力的时候,请您合理合法的减少您的税务支出,免于企业经历风险。如果企业主受到形式惩罚整个公司就会乱作一团,经营情况大大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