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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汇算清缴有变化,企业一定要知悉~~
    时间:2018-03-19   点击: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每个会计最重要的的工作之一了,本文概述了2017申报表变化,并通过举例,详解填表重点,最后提醒纳税人注意近期有关新政新规变化,以降低风险。

      关键词:汇算清缴;申报表;风险;新规

      2017年汇算清缴来了!

      你做好准备完美应对了么?

      这几个大变化,

      您一定会感兴趣的!

      一、汇算清缴申报表变化概述

      一是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取消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4张表单,调整后的表单数量为37张。

      二是为落实捐赠支出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等一系列税收政策,修订了《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等表单,调整了《期间费用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等表单的部分数据项。

      三是为减少涉税信息重复填报,对《企业基础信息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等表单的数据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四是根据有关意见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等表单中部分数据项的填报口径和逻辑关系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调整后的申报表继续采取了“组合型、多级式”的表单架构,以满足不同类型纳税人、重要征管事项的申报要求。从内容看,全套报表由反映纳税人整体情况和基本财务、纳税调整、弥补亏损、税收优惠、境外税收、汇总纳税等明细情况的“1+6”表单体系组成。从结构看,全套报表分为主表、一级明细表、二级明细表和三级明细表,表单数据逐级汇总,环环相扣。

      修订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较《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减少了4张三级附表,同时,把相关需要填报的内容归入到上一级的二级附表。具体结构如下:

      提示

      目前,申报表中的绝大多数表单属于选填表,纳税人可以根据行业类型、业务发生情况自行选择填报。从使用频率看,绝大部分纳税人实际填报表单的数量在8—10张左右。填报频率最高的有:

      《企业基础信息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期间费用明细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等

      二、汇算清缴填表重点举例

      (一)“100基本信息”模块中:新增了“非营利组织”、“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栏次。

      填报要点:

      1、纳税人在“非营利组织”栏次中勾选“是”选项时,“110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栏次应勾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选项,且必须选择《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2、纳税人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栏次中勾选“是”选项时,必须选填《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二)新增“2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模块

      如下图:

      对应关系及填表要点:

      (三)细化了“101汇总纳税企业栏次的选项”

      如下图:

      填表要点:

      1、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1)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中“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已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登记的“跨地区转移类型”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企业勾选本项;

      (2)勾选本项的纳税人必须选填《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2、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且按比例纳税)——就地缴纳比例= ××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中“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且为中石油、中石化按照年度应纳所得税额50%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或省内按特定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的,才可勾选本项。目前厦门地区暂无此类型企业。

      3、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但不就地缴纳):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中“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且为只申报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的,才可勾选本项。

      (四)将2014版“300企业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情况”变更为“300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主要股东由前5位扩展到投资比例前10位。

      填报要点

      填报投资比例前10位的投资方名称信息,超过10位的其余股东,相关的合计数据填报在“其余股东合计”行次。

      三、近期有关新政新规提醒

      1、风险提示服务助您降风险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再次修改,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17年开始,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就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提供风险提示服务,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收遵从度,减少纳税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上传,以及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等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在使用“风险提示服务”功能时,才能将申报数据与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等信息进行全面比对。

      2、所得税新政需要准确把握

      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首先,财税〔2017〕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中,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扩大了小微企业的范围,同时将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迟到2019年底;其次,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中都有提及小微企业的概念,但各个文件中关于小微企业的口径是有差别的,纳税人要注意政策的准确理解。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在2017年度更加细化、政策落实更明确化,对存在有加计扣除的纳税人要引起重视。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会加大税收风险监控的力度,另一方面也会加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一是让违规企业无所遁形,一是让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得到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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