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公司简介
  • 服务项目
  • 新闻资讯
  • 合作单位
  • 荣誉资质
  • 在线留言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行业资讯
    项目服务 公司增资 账目整理 税务筹划 代理记账 税务代理 税务登记 企业注册 企业年检 财务咨询 公司注销 出口退税 社保代理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别再误解了:凡是滞纳金,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时间:2018-03-12   点击:
      误 解

      好多会计人员一直存在误解,只要是支付的滞纳金,在账务处理上均计入:营业外支出,而且在税务处理上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其实,这是理解不确切!

      政策明确的是税收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于其他的滞纳金并没有限制,比如土地出让金的滞纳金、社会保险费的滞纳金、其他行政机关的滞纳金等,均可以税前扣除。

      提 醒

      (1)不能税前扣除的滞纳金仅限于税收滞纳金;

      (2)其他滞纳金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产生的滞纳金“费用”可税前扣除,则其滞纳金可税前扣除;产生的滞纳金“费用”不可税前扣除,则其滞纳金不可税前扣除。

      比如:

      商业保险产生的滞纳金,发生的商业保险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则其产生的滞纳金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如发生的商业保险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则其产生的滞纳金也不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补 充

      对于罚款的税前扣除,也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2)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友情链接: 财务第一教室 国家税务总局 会计家园 财经早餐 赤峰生活网 中税网 内蒙古会计网 内蒙古继续教育网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赤峰市 内蒙古财政厅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
    13948648877
    电话:13948648877
    邮箱:907487823@qq.com
    微信:13948648877
    地址:桥北红山区政府广场南侧君晟大厦A座9楼
    版权所有:赤峰恒胜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扫一扫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