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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名办税下挂名需谨慎
    时间:2018-01-02   点击:
      实名办税下挂名需谨慎

      税务机关推行实名办税后,对于实名办税的认识说法很多,特别是部分纳税人出于种种理由,寻求别的财务人员挂靠作为办税员的情况比较多,那么这里是否存在风险呢?

      一、自然人社会信用将伴随职业生涯

      1.社会诚信评价成为常态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明确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2.对自然人信用评价将有记录

      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

      3.个人信用将影响职业

      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

      二、实名办税将对办税人员形成信用记录

      2016年7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对推行实名办税作出了部署。

      实名办税实际上就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领票人、办税人、税务代理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实行实名办税之后,办税人员只需提供一次身份信息,以后的涉税信用信息将进入信息库,如同简历一样,办税轨迹将被记录。实名办税后,对于办税人员来说,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对于纳税信用记录好的,你将成为信用等级较高的人,在办理涉税事项事将会收到尊重,办事相对比较快捷。但是,对于出现办税污点的人,将信用等级较差的记录的痕迹会一直存在,将会成为税收风险监控的关注对象。

      三、挂靠任职信息可能带来的影响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明确,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当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将直接判为D级。因此,如果你挂靠的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被评定为D级企业,那么经界定,如果认定属于直接责任人员范围,就有可能把你实际工作的企业误伤,也被评价成D级。

      一旦成为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将受到许多惩戒措施,有一些还会带来巨大影响,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中明确,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是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必要条件之一。同样,财税〔2015〕73号明确,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C级或D级企业不得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财税〔2016〕52号明确,对安置残疾人的纳税人,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实行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另外,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进一步明确,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将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一叶税舟认为,实名办税的主要方面是对诚信者给予方便,给失信者处处提防。在对具体事务不参与的情况下,如果挂名担任企业负责人,其风险是明显的,可能因为挂名纳税人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成为风险重点监控对象,导致真正任职的纳税人被税局作为风险纳税人而纳入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带来一些办税的制约,如纳入D级纳税人管理等。对于挂名担任财务负责人,虽然可能并不属于直接的违法违规责任人,但是,也有可能作为风险对象被关注,信用等级会降低,对于择业可能带来影响。

      近期,某税局在对某纳税申报异常企业实地检查后发现走逃,后通过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关联关系,排查三名95后办税人员的交叉任职关系,发现虽然8户企业的注册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均不相同,但是通过三人的关联度检查,挖出一个虚开同伙。这三名人员挂职的其他企业,虽然经证实不是虚开企业,但是均接受了检查,并被辞退。因此,笔者建议,从事财务或者纳税人税务职业的人员,在别人要求挂名时,不要贪图一点小利,应当慎重对待,不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信用度较低的人员,否则对于后续择业可能带来较大影响。失信记录容易,诚信记录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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