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公司简介
  • 服务项目
  • 新闻资讯
  • 合作单位
  • 荣誉资质
  • 在线留言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行业资讯
    项目服务 公司增资 账目整理 税务筹划 代理记账 税务代理 税务登记 企业注册 企业年检 财务咨询 公司注销 出口退税 社保代理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问答】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如果没有选择正确的商品分类编码,主管国税机关会如何处理?
    时间:2017-11-28   点击:

    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如果没有选择正确的商品分类编码,主管国税机关会如何处理?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第四条规定:“(二)未按规定升级税控开票软件或规范使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编码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发票次供应量不超过25份,不允许其离线开具发票,不予受理调整发票次供应量或最高开票限额申请。”

    因此,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需要正确使用商品分类编码。如果没有选择正确的商品分类编码,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发票次供应量不超过25份,不允许其离线开具发票,不予受理调整发票次供应量或最高开票限额申请。

     

    广告业一般纳税人取得其他广告公司开具的“广告活动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在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时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第三条规定:“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因此,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销售额的减除费用仅限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应取得税收分类编码为广告服务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不得减除计费销售额。

     

    个人中奖获赠的车辆是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二条规定:“本条例第一条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因此,中奖获赠的车辆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我公司不慎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遗失,取得加盖销售方公章的记账联复印件和存根联,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普通发票复印件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复印件上要开票方加注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并需提供其他可证明支出合理性的材料,如合同,转账凭证等。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按年未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原已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的余额若大于按年未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规定:“三、自201711日至201912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执行。”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第二条规定:“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应按照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计算,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友情链接: 财务第一教室 国家税务总局 会计家园 财经早餐 赤峰生活网 中税网 内蒙古会计网 内蒙古继续教育网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赤峰市 内蒙古财政厅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
    13948648877
    电话:13948648877
    邮箱:907487823@qq.com
    微信:13948648877
    地址:桥北红山区政府广场南侧君晟大厦A座9楼
    版权所有:赤峰恒胜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扫一扫
    添加微信